秦皇岛豪斯胶管有限公司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02-08 14:24:21    编辑:管理员    浏览:2770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秦皇岛豪斯胶管有限公司报告编号QCTC-ZXZ-16025P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秦皇岛豪斯胶管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秦皇岛市昌黎县靖安镇张各庄村
评价人员项目负责人吴娇建设单位联系人唐风金
报告编制人吴娇、王宇宏、卢中伟
报告审核人王金鹏、张凤阁、李云
现场调查人员李云、王金鹏、卢中伟时间2016.10.24
采样人员时间2016.11.18-11.20
检测人员时间
项目简介秦皇岛豪斯胶管有限公司位于秦皇岛市昌黎县靖安镇张各庄村,成立于2010年7月8日,法人代表唐凤满,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空调胶管生产、销售;混炼胶、橡胶制品、橡胶原料及辅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秦皇岛豪斯胶管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板、管、带制造(行业分类代码2912)。
秦皇岛豪斯胶管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存在其他粉尘、炭黑粉尘、聚丙烯粉尘、煤尘、噪声、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1〕98号)规定: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企业应尽快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
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秦皇岛豪斯胶管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对秦皇岛豪斯胶管有限公司5个存在粉尘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未超限、均未达到行动水平;
对秦皇岛豪斯胶管有限公司2个存在石蜡烟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分级为Ⅰ级(轻度危害);
对秦皇岛豪斯胶管有限公司1个存在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未超限、未达到行动水平;
对秦皇岛豪斯胶管有限公司10个存在噪声岗位进行检测,6个岗位达到Ⅰ级(轻度危害)噪声作业,1个岗位达到Ⅱ(中度危害)噪声作业,1个岗位达到Ⅳ级(极重危害)噪声作业,还有1个岗位未超限但达到行动水平,1个岗位未超限、未达到行动水平。
评价结论1分项评价结论
经过整改后,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见下表。
项目判断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符合--。
2.设备布局符合--。
3.建筑卫生学符合--。
4.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符合噪声、石蜡烟岗位多处检测结果超标。
5.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炼胶车间未设置防噪声设施,未购置急救箱。
6.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未进行岗前、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未安排需复查人员复查。
7.个人防护用品符合--。
8.辅助用室基本符合未设置更衣箱;厕所设置不完全符合GBZ1-2010的要求。
9.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
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
11.职业病危害告知不符合未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设置不全,未进行合同告知。
12.职业卫生培训不符合公司未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尚未取得安全培训证书。
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符合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4.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不适用本次评价为该厂首次职业病危害评价。
2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秦皇岛豪斯胶管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板、管、带制造(行业分类代码2910)。该厂生产过程存在其他粉尘、炭黑粉尘、聚丙烯粉尘、石蜡烟、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   〔2012〕73号)、河北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规定,秦皇岛豪斯胶管有限公司所属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1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今后有新上岗(或调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防止职业禁忌证者上岗;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要覆盖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按要求进行复查,发现异常及时治疗或调整岗位;劳动者离岗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建立健全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在公司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在炼胶车间密炼、开炼工位、胶管车间硫化炉工位均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维修间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4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
5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6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7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购置急救箱,按GBZ1-2010附录A表A.4要求配备急救药品。
8建立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佩戴防护用品。为作业人员配备的防尘、防毒口罩品牌型号不明,应确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
9购置噪声计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
10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11应急预案向当地安监局备案,实施每年一次的应急预案演练,制定中暑现场处置方案。
1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13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14应为作业人员设置更衣箱,胶管车间可按照便服、工作服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炼胶车间按照同室分柜的原则设计。建议在车间内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应设洗手池,男厕所应设置小便器。
审批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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