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 裕 兴 工 贸 有限公司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02-28 09:38:43    编辑:管理员    浏览:2569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钢绞线生产装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报告编号QCTC-ZXZ-16029P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秦皇岛市昌黎县刘台庄镇小葛庄村
评价人员项目负责人吴娇建设单位联系人李铁龙
报告编制人吴娇、张凤阁
报告审核人王金鹏、卢中伟、郭建娜
现场调查人员王金鹏、吴娇、张凤阁时间2016.11.16
采样人员
时间2016.12.5-12.7
检测人员
时间
项目简介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位于秦皇岛市昌黎县朱各庄西部工业区,成立于2008年9月11日,法人代表王学川,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钢绞线、钢帘线、钢丝制造、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销售、安装、维修;除臭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钢绞线项目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钢压延加工(行业分类代码3140)。
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钢绞线项目生产过程存在其他粉尘、噪声、盐酸、磷酸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1〕98号)规定: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企业应尽快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
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对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4个存在粉尘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未超限、均未达到行动水平;
对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2个存在化学物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未超限、均未达到行动水平;
对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6个存在噪声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未超限,但均达到行动水平。
评价结论1分项评价结论
经过整改后,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见下表。
项目判断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符合--。
2.设备布局符合--。
3.建筑卫生学符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
5.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符合--。
6.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未进行各阶段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个人防护用品基本符合未为噪声岗位作业人员配备耳塞;未为酸洗工配备耐酸工作服。
8.辅助用室基本符合未设置浴室和更衣箱。
9.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
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
11.职业病危害告知不符合未设置公告栏,警示标示设置不全,未进行合同告知。
12.职业卫生培训不符合未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符合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4.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不适用本次评价为该厂首次职业病危害评价。
2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2.1综合评价结论
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符合有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要求,职业卫生管理、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辅助用室设置基本符合;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待加强;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该厂职业防治工作基本符合职业卫生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今后进一步加强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职业健康可以保证。
2.2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钢压延加工(行业分类代码3140)。该厂生产过程存在噪声、其他粉尘、氯化氢、磷酸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   〔2012〕73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规定,昌黎县裕兴工贸有限公司所属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建议1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今后有新上岗(或调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防止职业禁忌证者上岗;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治疗或调整岗位;劳动者离岗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建立健全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距离表面处理车间表面处理池、盐酸储罐、污水处理车间氢氧化钠水池均3m~6m处均设置安全喷淋洗眼器。
3为噪声岗位作业人员配备耳塞;为酸洗工配备耐酸工作服。
4厂区设置浴室;为每个作业人员设置一个更衣箱,便服、工作服同柜分层存放。
5将作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在劳动合同中告知。
6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7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
8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9在表面处理车间未设置 “当心腐蚀”、   “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10在盐酸储罐及酸洗池周边设置黄色警示线。
11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12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
13履行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14购置噪声检测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
15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16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在当地安监局备案;编制酸碱灼伤现场处置方案。
17按《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审批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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