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02-28 09:39:35    编辑:管理员    浏览:2914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报告QCTC-ZXZ-16007P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编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河北省石家庄行唐县工业区
评价人员项目负责人张凤阁建设单位联系人崔延收
报告编制人张凤阁、王金鹏、李秀娟
评价组成员张凤阁、王金鹏、李秀娟
现场调查人员张凤阁、王金鹏时间2016.06.13~14
采样人员刘逸群、李伟、李智、王川时间2016.06.15~17
检测人员刘逸群、刘凤瑞、康俊、李静彤时间2016.06.21
项目简介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晶玻璃)由河北迎新玻璃集团公司投资成立,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工业园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是石家庄市最大的玻璃制造企业,行唐县纳税大户,法定代表人韩金书。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公司占地600亩,全厂员工836人,其中高中级技术人员100余人。
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制品业/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分类代码3041);玻璃生产、销售太阳能玻璃、在线LOW-E玻璃、离线LOW-E玻璃、钢化玻璃、制镜玻璃、中空玻璃及玻璃系列的深加工,余热发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加工和进口业务。
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存在矽尘、煤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紫外辐射、电离辐射、一氧化碳、氨、二氧化硫、苯、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令〔2012〕第47号)“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2×400   t/d玻璃生产线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存在粉尘的15个作业岗位中,砂岩上料工两个岗位总尘(矽尘)检测结果超限,其他岗位及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存在化学物的21个作业岗位中,碳酸钙检测值超过PC-TWA的一半,达到行动水平,其他20种化学物检测浓度均未达到行动水平。
涉及噪声作业的9个岗位中检测了16个作业点,玻璃熔化、汽机工和切裁3个岗位8小时等效声级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涉及高温作业的7个岗位中,其中熔化工和锡槽工2个岗位WBGT平均值超标,锡槽工达到Ⅱ级(中度危害)高温作业,熔化工达到Ⅲ级(重度危害)高温作业。
原料配合料作业过程中使用中子水分析仪涉及电离辐射,距离料仓表面5cm检测32个点,剂量当量率检测值均未超过GB125当量控制值标准。距离料仓表面100cm检测16个点,剂量当量率检测值也没有超过GB125当量率控制值。企业没有提供管理目标值,本报告建议采用的管理目标值为:对放射人员5mSv/a,对公众0.25mSv/a。
评价结论结论:建议:(1)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对评价中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
与建议      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与布局上采取了降低职业病危害的对策,并设置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对2013年6月现状评价的建议大部分都进行了整改。(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分级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对个人防护用品实行分级配备,既保证防护效果,又避免过度防护,尽可能提高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舒适度。
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3个岗位噪声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高温作业有熔化、锡槽2个岗位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原料砂岩上料工2个岗位矽尘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该公司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生产作业条件。对熔化窑炉、原料混合料机现场、成型裁切落板处、汽轮机、煤气发生炉站风机房等接触噪声作业人员加强护耳器防护。
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定。只要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防护意识,按规定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可以保证。对原料砂岩上料两个工位矽尘超标问题,企业要加强密闭作业,合理控制原料水份,教育员工合理佩戴使用防尘面罩,及时更换滤芯。
对于熔化和锡槽作业岗位,要严格按照GB11651配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加强防暑降温工作,在控制室或休息室未员工配备空凋和饮水机,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及时进行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
(3)液氨罐区的设置了喷淋装置和洗眼器,但是安装在紧邻储罐的围堰区内,不利于紧急状态时的使用,应移至罐区墙外西北角。
(4)按照GBZ158的要求,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5)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记录管理。制定并组织职业病防治预算,统计分析职业病防止计划完成情况,总结报告职业病防治效果。加强对劳动者防治职业病的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劳动者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今后员工进厂上岗或离岗时,都应进行上岗前或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7)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实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对新、改、扩建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和控制效果评价。
(8)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电工、机动车驾驶作业、视屏作业等特殊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
(9)生产设施、生产工艺与生产原料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0)过渡辊台使用的二氧化硫气瓶安装在独立房间内,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系统,完善现场应急救援器材,设置职业卫生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线。
    (11)   按照GBZ/T204《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高毒物品告知卡和中文警示说明,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警示标识等良好完整。
(12)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使用中子水分仪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专家组评审意见——
审批部门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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