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大韩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8-03-02 00:13:14    编辑:管理员    浏览:1756

报告名称

保定市大韩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编号

QCTC-ZXZ-17073P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保定市大韩玻璃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保定市清苑区长城南大街3682号;  坐标:东经115.504835°,北纬38.784497°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王金鹏

用人单位联系人

朱凯业

项目组成员

王金鹏、卢忠伟、张凤阁

报告审核人

卢忠伟

现场调查人员

王金鹏、宋志义

时间

2017.11.22~2017.11.23

采样人员


时间


检测人员


时间


项目简介

保定市大韩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称大韩玻璃)位于保定市清苑区长城南大街3682号,成立于2002年3月15日,2014年4月开始现址建设,2016年现址生产设施建成投产,法人代表于东雪。大韩玻璃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玻璃、建筑材料、花岗岩、大理石、五金批发、零售。玻璃、铝及塑钢门窗加工、安装(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产品有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

大韩玻璃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行业分类代码3051)。大韩玻璃生产过程存在其他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过程未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1〕98号)规定: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企业应尽快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并将检测、评价报告报当地安监部门。

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特殊要求;大韩玻璃于2017年11月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大韩玻璃2个存在粉尘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未超限、均未达到行动水平;

大韩玻璃23个存在噪声岗位进行测量,TPS中空下片、TPS中空操作2个岗位测量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双边磨边机组合钻孔与开口2.85m钢化炉上片2.85m钢化炉下片2.85m钢化炉操作全自动中空线折铝条夹层玻璃上片维修工8个岗位测量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均为Ⅰ级噪声作业;其余13个岗位测量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但达到行动水平。

公用工程2个可能存在噪声的岗位进行测量,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

评价结论

1分项评价结论

保定市大韩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见下表。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符合

-。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8个岗位噪声测量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5.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基本符合

2.44m钢化炉冷却风机设置在作业现场。

6.职业健康监护

不符合

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

8.辅助用室

基本符合

男、女共用一个浴室,淋浴器数量不符合要求。

9.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基本符合

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欠缺。

11.职业病危害告知

不符合

未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

12.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

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不符合

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14.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不适用

本次评价为该公司首次职业病危害评价。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大韩玻璃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行业分类代码3051)。该厂生产过程存在其他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 〔2012〕73号)规定,大韩玻璃所属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大韩玻璃主要生产设施、公设施均采用机械化生产、自动化控制;玻璃磨边、钻孔、开口、清洗系统采用湿式作业,消除了粉尘;玻璃清洗后采用冷风吹干,避免高温作业;吹干风机用隔声罩包覆,降低了噪声;生产使用的原料无毒。钢化炉等高温生产线设置了排风系统;产生噪声的空压机、风机集中单独布置,且风机与管道接口设有软连接,风机设有阻尼减振基础;给水系统采用低噪声的潜水泵。

大韩玻璃主要生产工艺与设备实现了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可能产生粉尘的作业过程采用了湿式作业,最大限度对生产过程产生(存在)的有害因素进行了处理。大韩玻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基本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依据河北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调低大韩玻璃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至较重。

大韩玻璃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建议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议

2.44m钢化炉冷却风机设置在独立的风机房内,将其与生产车间作业场所隔离。

二、职业健康监护建议

逐年制定、实施职业健康检查计划;今后有劳动者上岗,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防止职业禁忌证者上岗;按规定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有涉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离岗时,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辅助用室建议

设置男、女浴室,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数量设置淋浴器。

四、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1、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逐年制定并实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在办公区域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生产车间门口设置公告栏,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4、按表11-1设置警示标识 

5、购置噪声计,由专人负责每月测量一次作业场所噪声,将测量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劳动者公布;

6、建立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7、今后有新的建设项目,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8、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分类档案内容。

审批部门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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