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8-06-30 03:12:36    编辑:管理员    浏览:1443

报告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QCTC-ZYP-17055-22P

建设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

地理位置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镇五里台沙河桥边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张君

建设单位联系人

赵海疆

报告编制人

张君、郭建娜、宋志义

报告审核人

卢忠伟

现场调查人员

张君、李宁波

时间

2017.10.27

采样人员


时间


项目简介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位于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镇五里台沙河桥边,主营柴油、汽油的零售,总占地面积5500m2。设置10台加油机(其中3台使用、7台停用)、5座储罐(其中2座柴油储罐、1座汽油储罐、2座停用)。年销售汽油650吨、柴油80吨。

该加油站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溶剂汽油、苯、苯系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2017)〕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山海关国道加油站项目建设过程未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并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供依据,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进行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零售业/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机动车燃油零售(分类代码:526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规定,确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2评价结论

(1)该项目生产过程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溶剂汽油、柴油、苯、甲苯、二甲苯等。

(2)对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5项、个人防护用品6项、应急救援设施2项进行检查,均符合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对该项目总体布局7项、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12项、建筑卫生学4项、辅助用室4项进行检查,均符合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对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进行41项检查,2项不符合为:站区未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公告栏内容有缺项。

(5)尚未明确职业病防治专项投资。

(6)在下步项目设计、建设中,采纳、实施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对策措施,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可以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7)总体结论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项目生产工艺先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下步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采纳、实施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对策措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劳动者职业健康能够保证。

从防治职业病的角度考虑,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项目是可行的。

 

职业病防治补充措施

(1)职业卫生管理

在站区设置的公告栏,还应补充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在站区设置“当心中毒”、“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等警示标识。

(2)职业防治专项投资补充建议

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阶段明确职业病防治专项投资,确保职业病防治专项投资能满足防治职业病需要。

 

2建议

(1)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3)建设项目若有生产工艺变更,涉及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需另行评价。

 

评价报告完成时间

2017.12.22

评价信息公示时间


审批部门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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