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龙港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6 06:35:1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430

报告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龙港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QCTC-ZKX-17067P-5

建设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

地理位置

秦皇岛市海港区龙源大道与龙公路交叉口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王金鹏

建设单位联系人

潘云涛

报告编制人

王金鹏、宋志义、郭建娜

现场调查人员

王金鹏

时间

2018.6.8

采样人员


时间


检测人员


时间


项目简介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龙港加油站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龙源大道与龙公路交叉口,于2001年11月建成投产,主营柴油、汽油零售,年销售汽油1100吨、柴油300吨。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2017)〕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河北秦皇岛龙港加油站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溶剂汽油、柴油、苯、苯系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过程未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编制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龙港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龙港加油站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分别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评审、审查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2018年5月28日委托我公司对龙港加油站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龙港加油站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零售业/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机动车燃油零售(分类代码:526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规定,确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2结论

(1)该项目生产过程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溶剂汽油、柴油、苯、甲苯、二甲苯等,检测结果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和行动水平;考虑苯及苯系物的相加作用,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到行动水平。

(2)对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6项、个人防护用品5项检查,均符合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应急救援设施2项进行检查,1项符合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1项不符合,站区未设置洗眼器。

(3)对该项目总体布局7项、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12项、建筑卫生学4项、辅助用室7项、应急救援措施8项、职业健康监护9项内容进行检查,均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对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进行41项检查,39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1项基本符合、1项不符合:站区未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公告栏内容有缺项。

(4)2016年、2017年职业健康检查未发现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及相关异常;2018年秦皇岛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发现5名职业禁忌者已调离职业禁忌岗位。

(5)总体结论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龙港加油站项目生产工艺先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职业病防治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劳动者职业健康可以保证。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龙港加油站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已具备验收条件。

1职业病防治补充措施

1.1应急救援设施补充措施

在浴室设置洗眼器。

1.2职业卫生管理

在站区设置的公告栏,还应补充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在油品卸车区设置“当心中毒”、“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等警示标识。

2建议

(1)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2)项目竣工验收后30天内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

(3)建设项目若有生产工艺变更,涉及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需另行评价。

建设单位组评审意见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龙港加油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写符合安监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评价依据充分,评价目的明确,评价方法得当,对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辨识、监测、评价,对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个人防护用品适用性、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进行了准确评价,并提出了相关职业病防治对策措施、建议。

评审组同意报告内容,同意将其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依据。

评价完成时间

2018年8月25日

报告公示时间

2018年9月4日

审批部门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时间

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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