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6 06:40:39    编辑:管理员    浏览:1601

报告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QCTC-ZKX-17067-10P

建设单位(用人
  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

地理位置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镇五里台沙河桥边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张君

建设单位联系人

 赵海疆

报告编制人

张君、宋志义、李宁波

报告审核人

卢忠伟

现场调查人员

张君、李宁波

时间

2018.6.11

采样人员




项目简介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下文简称“山海关国道加油站”)位于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镇五里台沙河桥边,主营柴油、汽油的零售,总占地面积5500m2。设置6台加油机、3座汽油储罐、2座柴油储罐。年销售汽油650吨、柴油80吨。

该项目所属行业为机动车燃油零售(行业分类代码:5265),生产过程中有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81号)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规章,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零售业/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机动车燃油零售(行业分类代码:526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规定,确定建设项目所属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2评价结论

(1)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委托我公司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8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7〕90号)规定要求。

(2)总平面布置: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项目平面布置符合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

(3)工艺与设备布局: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项目工艺与设备布局合理,符合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要求。

(4)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溶剂汽油、苯、甲苯和二甲苯。

由检测结果可知,岗位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方法对存在化学物作业场所进行分级,分级结果均为0级(相对无害作业),且未达到行动水平。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项目较全面地考虑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护措施,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对工作场所的检测结果表明: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6)个人防护用品: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项目为劳动者选配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本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规定。在正确使用建设单位配置的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能够保证。

(7)应急救援设施: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应急救援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8)建筑卫生学设置: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项目建筑卫生学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9)辅助用室设置: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项目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0)职业卫生管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

(11)职业健康监护: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12)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总体结论

综上所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项目设置了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基本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为劳动者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劳动者正确使用的情况下,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防治职业病的需要。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国道加油站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从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考虑,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1职业病危害控制补充措施

应补充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应在站区设置“当心中毒”、“溶剂汽油告知卡”警示标识。

2建议

(1)个人防护用品:柴油未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但其具有刺激性,对人的眼、呼吸道、皮肤具有损害,接触该化学物的岗位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职业病防护设施: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职业卫生管理建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备查。

建设项目投产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③项目竣工验收后30天内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

评价报告完成时间

2018.8.20

评价信息公示时间


审批部门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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