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吉泰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优质板材改扩建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8-12-06 03:15:18    编辑:管理员    浏览:2263

报告名称

昌黎吉泰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优质板材改扩建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QCTC-ZYP-18007P

建设单位(用人
  单位)名称

昌黎吉泰板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昌黎工业园区(西区)新开口大街以北,九龙山路以东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张君

建设单位联系人

 孙曙光

报告编制人

张君、李云、李宁波

报告审核人

卢忠伟

现场调查人员

卢忠伟、张君、李宁波

时间

2018.3.14

采样人员




项目简介

昌黎吉泰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吉泰板业)成立于2014年8月5日,法人代表敬德权,位于昌黎工业园区(西区)新开口大街以北,九龙山路以东,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冷轧钢板、金属制日用品、机械配件、汽车配件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吉泰板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本拟建项目为年加工10万吨优质板材改扩建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改造后能更好地满足产能的要求。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钢压延加工(行业分类号3130),生产过程存在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氯化氢、氨、氢氧化钠、噪声、射线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并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供依据,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规定,吉泰板业于2018年1月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昌黎吉泰板业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钢压延加工(行业分类号313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评价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按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规定,评价项目不存在调整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的条件。

评价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2评价结论

(1)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氯化氢、氨、氢氧化钠、噪声、X射线、γ射线等,除了轧制上料工位、轧制下料工位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场所其他工作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有效,在劳动者正确佩戴为其设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其所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预计可以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2)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符合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但应急救援设施氨储罐区未设置冲淋、洗眼设施,其他应急救援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3)对职业卫生管理进行46项检查,39项符合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7项不符合。本评价报告针对不符合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补充对策措施或建议。

(4)总体结论

昌黎吉泰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优质板材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下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执行、采纳、实施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对策措施,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劳动者职业健康可以保证。

从防治职业病的角度考虑,昌黎吉泰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优质板材改扩建项目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是可行的。

职业病防治补充措施和建议

(1)职业病防治补充措施:

应急救援设施补充措施:氨储罐区应设置安全喷淋、洗眼设施。

(2)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调整工作制度,使其符合要求。

公司应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应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取得申报回执。

④根据表7-7,完善现场警示标识。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

(3)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建议:因项目已经建成投产,不再提出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评价报告完成时间

2018.8.9

评价信息公示时间


审批部门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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