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弘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建设硼硅浮法玻璃生产线—氮氢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9-12-03 23:27:02    编辑:管理员    浏览:1252

报告名称

秦皇岛弘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建设硼硅浮法玻璃生产线—氮氢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QCTC-ZYP-19046P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秦皇岛弘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秦皇岛市海港区揽月街29号院内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吴娇

建设单位联系人

佟力

报告编制人

李云、李宁波

报告审核人

吴娇、卢忠伟、李宁波

现场调查人员

李云、李宁波

时间

2019.11.6

采样人员

--

时间

--

项目简介

秦皇岛弘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1日,法人代表逯芳。现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部工业区揽月街29号,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特种玻璃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

秦皇岛弘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并根据秦皇岛市政府工业企业退城进郊的要求,整体搬迁至现厂址,投资10500万元,分两期分别建设一条30t/d硼硅玻璃生产线、一条45t/d硼硅玻璃生产线,目前30t/d硼硅玻璃生产线已建成投产。西部氮氢站厂房已建设完成,采用利旧设备,但未进行安装。目前浮法玻璃生产线配套的氮氢保护气体,由外部供应。2017年3月,委托我公司编制了《秦皇岛弘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建设硼硅浮法玻璃生产线--氮氢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通过了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

目前氮氢保护气外部供应条件发生变化,外部供应即将停止,秦皇岛弘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决定恢复西部氮氢站建设。该氮氢站建成投产后,运转过程中存在氨、噪声、低温、低氧等危害因素。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2017)第九条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化学物作业分析

对类比工程氮氢站操作工接触氨进行检测,结果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

2噪声作业分析

对类比工程氮氢站操作工接触的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

结论

从防治职业病的角度考虑,秦皇岛弘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建设硼硅浮法玻璃生产线—氮氢站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审批部门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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