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名称 | 大城县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报告编号 | QCTC-ZXZ-2004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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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大城县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留各庄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李宁波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吴金秀 | |
报告编制人 | 李宁波 李云 | ||||
评价组成员 | 李宁波 李云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李云 李宁波 | 时间 | 2020.10.17 | ||
采样人员 | 王国华 高彬鸿 | 时间 | 2020.11.9-11 | ||
检测人员 | 王颖杰、刘静静、赵文涛 | 时间 | 2020.11.9-14 | ||
项目简介 | 大城县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留各庄,成立于2004年3月29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金秀,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甲醛,销售:硼粉、硼砂、硼盐、化工原料(不含危毒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公司生产甲醛。 大城县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分类代码2614)。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大城县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甲醛、甲醇、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中甲醛为高毒物质、确认人类致癌物、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1化学物检测结果评价 对2个可能接触甲醛的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但均达到了行动水平; 对2个可能接触甲醇的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未超限、均未达到行动水平。 2噪声 对1个可能存在噪声的岗位进行检测,等效声级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但达到了行动水平。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2)大城县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作业场所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总体布局、工艺、设备及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职业卫生管理、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 大城县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今后进一步完善、落实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检修,保证其防护效果;严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按照本报告“13 建议”进行整改,劳动者职业健康可以保证。 (3)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大城县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分类代码2614)。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 〔2012〕73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规定,大城县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 建议: 1.新上岗、离岗人员应进行相应的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2. 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按《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为接触矽尘的员工配置KN95的防尘口罩。 5.购置粉尘检测仪进行日常监测。 6.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的定期检测,每三年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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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