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发布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2-10-13 10:11:17    编辑:管理员    浏览:13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

 

2012年第46号

为遏制玻璃纤维行业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节能减排,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经商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银监会和电监会,对《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3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玻璃纤维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价、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此准入条件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9月27日

联系电话(010-6820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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