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玻璃纤维业准入条件》修订稿全面提高门槛

来源:阿思达克财经网    发布时间:2012-10-15 11:47:09    编辑:管理员    浏览:1507

  工信部日前发布《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全面提高废钢加工行业门槛,其中要求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超过15万吨,以及相关厂区面积至少3万平方米,土地使用租用合同至少15年,作业场地至少1.5万平方米。
    到2014年底,改造及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超过10万吨,以及厂区面积至少2万平方米,土地使用租用合同至少15年,作业场地至少1万平方米。新建及改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加工生产系统综合电耗每吨废钢铁应低於30千瓦时。    工信部发布《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与《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徵求意见稿)》。与2007年开始实施相比,2012年新修订《准入条件》最大特点是在工艺装备、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要求门槛全面提高,以遏制玻璃纤维行业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同时,还新增产品质量方面准入要求。例如玻璃纤维产品应符合GB/T 18371-2008或GB/T 18369-2008所规定质量要求;玻璃球产品应符合行业强制性标准规定,以及玻璃纤维制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至於企业布局方面,亦要求新建玻璃纤维生产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原则上禁止无能源优势地区新建、改扩建玻璃球、玻璃纤维及玄武岩纤维生产线。同时,还明确不能满足准入条件落後产能可能被撤销生产资格,被撤後最快一年才能重新提出准入申请。
    新《准入条件》本月(10日)1日起实施,2007年「准入条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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