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再次修订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 遏制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6版    发布时间:2012-10-23 10:14:53    编辑:管理员    浏览:1339

  工信部日前发布《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与2007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相比,新修订的准入条件在企业生产布局、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等方面提高了门槛,现有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在2015年底前全面达到环境保护、能源消耗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准入条件》鼓励玻璃纤维生产企业入园区管理,污水纳管排放。同时,原则禁止没有能源优势的地区新建、改扩建玻璃球、玻璃纤维生产线。鼓励发展玻璃纤维制品加工业。


  工艺与装备方面,《准入条件》明确,新建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法粗纱拉丝生产线单窑规模应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新建细纱拉丝生产线单窑规模应达到3万吨/年及以上。严禁新建和扩建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无碱、中碱代铂坩埚拉丝生产线。


  对于新建高性能或特种玻璃纤维生产线,其生产规模池窑法单窑规模应达到两万吨/年及以上,代铂坩埚法应达到2000吨/年及以上且产品单丝直径≤7微米。新建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要采用纯氧燃烧、电助熔、物流自动化、废气余热利用等先进工艺和装备,并同步建设环保、安全生产配套设施。


  新建玻璃纤维制品加工生产线要采用高效、节能的先进纺织工艺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纺织设备。禁止新建、扩建无碱及中碱玻璃球生产线。改扩建特种成分的玻璃球窑,其单窑生产线规模应达到5000吨/年及以上。禁止生产和销售高碱玻璃纤维制品。依法彻底淘汰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能源消耗方面,《准入条件》明确,新建或改扩建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单位综合能耗粗纱≤0.55吨标煤/吨纱,细纱≤0.75吨标煤/吨纱。新建高性能或特种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法拉丝生产线单位综合能耗≤0.37吨标煤/吨纱(不含玻璃球生产环节能耗)。无碱玻璃球窑单位综合能耗≤0.4吨标煤/吨球。中碱玻璃球窑单位综合能耗≤0.3吨标煤/吨球。

  记者了解到,“十一五”期间,我国无碱玻纤池窑拉丝技术已经达到国际水平,纯氧燃烧、在线短切、电助熔、6000孔大漏板、新型玻璃配方等新技术已经实现,


  “十一五”期间,我国玻璃纤维行业的节能减排成效显著:池窑采用纯氧燃烧技术,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先进池窑企业吨纱能耗低于0.6吨标煤,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窑炉烟气采取除尘脱硫脱氟吸收处理;球窑运用全窑保温节能技术,降低能耗50%,年产4万吨高效大型节能窑炉建成投产。


  但是,目前玻璃纤维行业深加工项目发展缓慢,片面追求产量增长;国家限制、淘汰产业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忽视国内玻纤下游市场的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行业尚未建立自律机制,企业之间协调意识淡薄等问题。业内人士认为,《准入条件》的出台,将有助于遏制玻璃纤维行业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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