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安装标准要求有法可依

来源:青岛晚报    发布时间:2013-08-28 18:07:52    编辑:管理员    浏览:1491

  近几年,城市里的玻璃幕墙越来越多,节能效果差、清洗成本高、夏天易自爆伤人备受诟病。昨天,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在草案里,玻璃幕墙应该怎么管理成为一个亮点。

  应有单位做定期检测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孙梦元介绍,由于建筑幕墙的前期检测、安装不规范和使用过程中维护不及时等原因给社会安全带来的损害日益严重,《条例(草案)》提出“单体工程建筑幕墙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最大标高大于24米或者在人流密集区上方的,幕墙制作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应当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同一工程项目的幕墙由不同制作安装单位制作安装的,应当分别选取一组进行足尺检测。”《条例(草案)》还提出了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定期检测的义务。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关于《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提出,建筑幕墙作为分项工程,不是单一的建设工程材料。一些公共写字楼和住宅等也不是单一产权,在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情况非常复杂。仅依靠《条例(草案)》里的规定难以涵盖建筑幕墙质量检测和检查维护的全过程,建议参照先进城市的做法,由市政府出台建筑幕墙的行政规章,待积累成熟经验后再行立法。

  玻璃幕墙每五年一体检

  据了解,建设部于2006年颁布《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规定玻璃幕墙一般每五年应检查一次,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但由于在维护和监管方面缺乏明确的执行主体,究竟由业主负责还是由相关部门负责没有明确的说法。最重要的是,玻璃幕墙究竟到了什么程度需要维修和更换,没有权威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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