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省开查玻璃幕墙

来源:东南早报    发布时间:2013-10-21 15:51:5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608

  昨日省住建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全面排查既有玻璃幕墙。

  省住建厅要求,对2007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的玻璃幕墙,产权人应登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福建省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信息系统”填报有关资料;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产权人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保证信息准确,建立玻璃幕墙安全档案。

  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抽查辖区内既有玻璃幕墙,重点抽查高层建筑、人流密集区域、青少年或幼儿活动场所及有安全隐患投诉或报告的既有玻璃幕墙。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玻璃幕墙,产权人应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立即采取安全处理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既有玻璃幕墙,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未开展排查或未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产权人,要公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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