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格规范建筑物使用玻璃幕墙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13-12-04 17:15:17    编辑:管理员    浏览:1603

  随着城市建筑使用玻璃幕墙越来越频繁,“光污染”已成为城市的污染之一。
  
  福建省住建厅日前下发《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建筑玻璃幕墙规划设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范建筑物使用玻璃幕墙。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玻璃幕墙规划设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核时,要严格控制玻璃幕墙选用,合理控制玻璃幕墙的面积和比例;要加强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审核,严格控制选用玻璃幕墙的建筑类型。对7类禁止使用玻璃幕墙的建筑,或者选用玻璃幕墙与周边环境、建筑风格不协调的,不得通过设计方案审核。
  
  今后7类建筑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其中,T形路口房屋建筑的正对直线路段不得使用玻璃幕墙。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选用玻璃幕墙。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房屋建筑、临街建筑以及幕墙玻璃坠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建筑,需要在二层以上选用玻璃幕墙的,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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