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加强玻璃幕墙管理 光污染最高罚款10万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4-10-15 15:50:55    编辑:管理员    浏览:1697

  日前,广州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广州市光辐射环境管理立法的专家论证会、行政相对人座谈会。记者获悉,未来在广州建玻璃幕墙要先环保论证。目前,广州针对光污染的首个政府规章——《广州市光辐射环境理规定》(暂定名)已经进入第二轮征求意见阶段,有望年内出台。其中提出,要划定不同的光环境控制区;并加强对建筑物使用玻璃幕墙的管理,重点区域使用玻璃幕墙要开展光反射论证;鼓励城市景观照明实施集中控制,统一开闭时间等。
  
  据了解,近年来市民对光污染问题的投诉逐渐增多,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对越秀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北京路商业步行街、农林下路商业街和中华广场商业区的水平照度全部偏高,尤其是新大新公司前拱廊的照度值严重超标,是上海《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的60倍。记者了解到,针对高楼玻璃幕墙带来的光污染,国家已出台文件禁止使用反射度过高的幕墙玻璃。而晚上的光污染主要来自霓虹灯的照射,这属于人工光源,是冷光源范畴。而与其他城市比较起来,广州夜晚的霓虹灯更多更亮,光污染也更严重一些。
  
  今年市环保局牵头专门成立课题组,起草了《广州光辐射环境管理规定》。该课题组的主要参与者李明光表示,最关键的是应该划定光环境控制区。对玻璃幕墙的光污染问题该如何管理呢?李明光告诉记者,广州正在制订《管理规定》,其中针对玻璃幕墙会有很多较为严格的规定,“会划定不同区域,例如,像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天然暗环境是禁止使用玻璃幕墙的;同时我们也希望借鉴上海的经验,在重点区域的建筑使用玻璃幕墙时,需要由环保部门组织光反射的环境影响论证。”
  
  此外,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造成了光污染将如何处罚呢?李明光透露:“该规章对违法行为设置了全面的处罚条款,分别由环保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实施处罚,处罚最高不超过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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