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来源:职业安全卫生网    发布时间:2017-03-13 11:23:18    编辑:管理员    浏览:1542
工作思路: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为工作主线,以杨焕宁局长在全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引,
完善职业健康法规标准,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
以尘毒危害为重点,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职业健康科技支撑、宣教培训等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职业健康意识,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一)推动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
一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职业病防治规划,推动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
二是推动加大职业健康在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中的比重,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
三是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推动落实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四是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严格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定责任。
(二)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法规标准。
五是积极推动出台《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健康监管条例》。
六是制定《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监督管理办法》,督促企业落实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主体责任。
七是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标准建设,积极制定修订亟需的强制性标准。
(三)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
八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
九是研究制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监管办法,指导各地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施行差异化监管。
十是加强对监督执法工作的督导,推动各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十一是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强化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
十二是探索建立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职业健康咨询、检测、培训、管理等服务。
(四)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十三是以尘毒危害严重的企业为重点继续深化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专项治理,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建设。启动蓄电池制造和汽车制造行业专项治理。
十四是坚持以无害替代有害、以无毒替代有毒,大力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转型或淘汰退出。
十五是开展电子废弃物回收行业职业病危害调研,以建材、冶金、石化三个行业为重点,编制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辨识与防护手册。
(五)持续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
十六是组织开展全国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摸清职业病危害的地区、行业、岗位、接触人群分布等基础信息。
十七是改革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推进职业健康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有影响力的技术服务品牌机构,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设计、检测、评价、咨询等一体化技术服务。研究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方案,提高防治技术支撑水平。
十八是指导督促各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壮大职业健康监管力量。推动注册安全工程师设立职业健康和检测评价类别,加强职业健康专家队伍建设,推进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十九是依托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相关信息互通共享。
(六)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二十是组织开展第十五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利用安全生产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健康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推进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在全社会营造职业安全健康的文化氛围。
二十一是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和职业健康文化建设,让广大一线劳动者、尤其是广大农民工了解职业病危害,提高自身防护能力。
二十二是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培训基础性工作,为各地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提供支持。
(七)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
二十三是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十四是深入研究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规律,强化顶层设计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方式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二十五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狠抓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职业健康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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