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玻璃幕墙新规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发布时间:2017-06-16 15:53:24    编辑:管理员    浏览:1708

 昨日,《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筑玻璃幕墙的维护责任主体实行所有权人负责制,未开展日常巡查、日常维护或者未进行定期检查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办法》明确建筑玻璃幕墙的维护责任主体实行所有权人负责制,建筑玻璃幕墙为单一所有权人所有的,维护责任主体为该所有权人。建筑玻璃幕墙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共有的,维护责任主体为全体共有人。


      根据《办法》,维护责任主体未开展日常巡查、日常维护或者未进行定期检查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明确对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墙的“禁止”、“限制”措施,其中禁止包括两类情形:1.禁止在建筑物位于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外立面设置玻璃幕墙。


      困扰多年的玻璃幕墙的安全监管、使用寿命、“光污染”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规范。广州市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建筑玻璃幕墙的维护责任主体实行所有权人负责制,所有权人可以委托物业或者其他单位来维护、管理玻璃幕墙;在使用年限期间,玻璃幕墙应该每5年全面“体检”一次。

      从此,全市近500栋使用玻璃幕墙的既有建筑也问责有“主”了。而对于今后新建的建筑物,该《办法》位于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外立面不得设置玻璃幕墙。减少其对司机、行人造成的刺眼的光污染。该《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谁拥有谁负责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第一座玻璃幕墙的使用是1981年流花交易会南侧的玻璃幕墙,已有超过30年历史。根据住建部门的前期摸查,初步统计广州目前约有482栋既有建筑使用玻璃幕墙,玻璃幕墙总面积约为550万平方米。但长期以来,有关建筑玻璃幕墙的立法规范未能跟上。

      下月正式实施《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建筑玻璃幕墙的维护责任主体实行所有权人负责制。建筑玻璃幕墙为单一所有权人所有的,维护责任主体为该所有权人;建筑玻璃幕墙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共有的,维护责任主体为全体共有人,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共有人为维护责任主体,牵头负责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维护工作。建筑物所有权人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维护。

     《办法》规定,建筑玻璃幕墙的维护责任主体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日常巡查和维护义务,并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维护责任主体未开展日常巡查、日常维护或者未进行定期检查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物业所有人要定期对玻璃幕墙进行巡查和“体检”外,《办法》同时规定,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建筑玻璃幕墙的建设和维护情况不定期抽查。

      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幕墙维修更换

      对于各界关注的玻璃幕墙的使用年限问题,《办法》也作了具体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在建筑玻璃幕墙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不少于3年,外墙面防渗漏保修期不少于5年。 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移交《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其中应当载明玻璃幕墙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设计使用年限,日常使用、维护、检修要求等。

      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应当在竣工验收满1年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5年全面检查一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每年全面检查一次。

     《办法》还明确规定,建筑玻璃幕墙保修期满后的安全性鉴定、维修更换等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机关医院学校两层以上禁设玻璃幕墙

     《办法》明确规定,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两层以上部位设置玻璃幕墙。

      针对光污染问题,《办法》规定,建筑物位于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外立面不得设置玻璃幕墙。

      此外,《办法》也明确了玻璃幕墙建筑的主管部门,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市建筑玻璃幕墙建设、管理与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建筑玻璃幕墙建设、管理与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谁拥有谁负责维护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第一座玻璃幕墙是1981年流花交易会南侧的玻璃幕墙,已有超过30年历史。根据住建部门的前期摸查,初步统计广州目前约有482栋既有建筑使用玻璃幕墙,幕墙总面积约550万平方米。然而,长期以来,有关立法规范未能跟上,直至近日该办法终于出台。

      办法明文规定,建筑玻璃幕墙的维护责任主体实行所有权人负责制。如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共有,维护责任主体为全体共有人,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共有人为维护责任主体,牵头负责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维护工作。建筑物所有权人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维护。

      办法规定,建筑玻璃幕墙的维护责任主体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日常巡查和维护义务,并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维护责任主体未开展日常巡查、日常维护或者未进行定期检查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物业所有人要定期对玻璃幕墙进行“体检”外,办法同时规定,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建筑玻璃幕墙的建设和维护情况不定期抽查。

      使用年限内5年一检

      对于各界关注的玻璃幕墙使用年限问题,办法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在建筑玻璃幕墙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不少于3年,外墙面防渗漏保修期不少于5年。

      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其中应当载明玻璃幕墙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设计使用年限,日常使用、维护、检修要求等。

      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应当在竣工验收满1年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5年全面检查一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每年全面检查一次。

      办法还明确规定,建筑玻璃幕墙保修期满后的安全性鉴定、维修更换等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两层以上禁安装

      办法规定,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两层以上部位设置玻璃幕墙。

      针对光污染问题,办法规定,建筑物位于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外立面不得设置玻璃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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