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最低价中标”潜规则被诟病

来源:上海《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1-08-03 11:04:59    编辑:管理员    浏览:1626

 “这几天,走在路上,阳光下晶光闪烁的高楼已不再像往常那样点亮我喜悦的心情,相反的,我加快脚步赶紧通过,生怕又一场"玻璃雨"落下来击伤我。”在浦东陆家嘴地区上班的章小姐告诉记者,近期频下的“玻璃雨”让她非常担忧。

  这是最后一块爆裂的玻璃吗?随着一阵阵“玻璃雨”的落下,越来越多的专家开始考虑这个问题。采访中,专家一致指出:“目前工程招投标中的"最低价中标"潜规则,不利于工程质量安全。为了防患于未然,玻璃幕墙招投标中的"最低价中标"做法建议要改一改了。”专家表示,新建玻璃幕墙的业主们,不应当从众多的合格者中选“最低价”,而应从竞标的优秀者中选出“最低价”。

  本报记者 王婧 章涵意

  为省成本业主压价

  “业主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提高了,就不会一味以成本作为选择标准。”

  “上海的金茂大厦,玻璃幕墙每平方米造价700美元,而一般的合格钢化玻璃,造价每平米约1000元人民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西安告诉记者,玻璃幕墙的用料用工,根据质量等级的不同,在价格方面也存在很大的跨度。

  记者从玻璃经销商处得知,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10mm的钢化玻璃与6mm的钢化玻璃每平方米的差价大约是20到30元左右。按照玻璃幕墙建筑的表面积10000平方米来计算,整个幕墙工程的差价大约几十万。

  赵西安对记者表示,“最低价中标”是建筑市场的潜规则,一些建筑业主为了节约成本拼命压低幕墙价格。“压低玻璃幕墙的价格,主要还是业主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不够。”赵西安向记者表示。

  举个例子来说,目前汽车的普及程度很高,人们对它的安全性认识也相应较高,“买汽车的时候,大家都会意识到,质量高的车,用的材料价格也相对较高,售价自然相应提高。那么,为何在玻璃幕墙方面,业主还是会选用最便宜的材料呢?”

  赵西安认为,业主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提高了,就不会一味以成本作为选择标准,而是要把质量高低放在首位。

  企业降低产品档次

  “施工方想方设法压低成本,质量和安全会随着成本的降低而缺乏保障。”

  据了解,在业内,玻璃有着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之分。赵西安告诉记者,在建筑市场上,业主是需求方,建筑施工企业是供给方,眼下实际情况是供给严重大于需求,建筑企业间竞争激烈,业主给出“最低价者中标”的规则。这样一来,建筑施工企业想方设法压低成本,质量和安全会随着成本的降低相应缺乏保障。“能选择合格品,建筑施工企业怎么会选择优等品?”针对市场上这一现象,在采访中,赵西安向记者表示,“最低价中标”让建筑施工企业不可能自动选用高价高质的材料,而从法律的角度,只要材料合格即可,即使低价,也找不出任何违法之处。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在幕墙施工建设中存在个别的“不正当竞争”。一些幕墙施工单位在招投标中,报价低于行业内的一般价格。而一些业主为了节约成本,选中了这些价格偏低的承建方。但是,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这些偏离市场行情的报价,几乎是不可能达到标书中的要求的。

  “例如,在标书中标明使用10mm厚度的幕墙玻璃,但实际上,承建单位的报价只够买到6mm厚度的玻璃。而这样的厚度缩水也是安全隐患的诱因之一。”而据幕墙设计人士介绍,每一幢大楼的设计方案都经过了精密的计算和相应的认证,包括玻璃的厚度也是由相关公式和各种参数配合计算得出的安全厚度。如果擅自改变玻璃厚度,就等于埋下了安全隐患,降低了玻璃幕墙的安全性。

  但尽管这样,但要通过强制手段来规定业主使用高等级的玻璃,实际上很难做到。“任何一个部门,不可能规定玻璃幕墙必须要用何种等级的玻璃。这些都是业主自己选择的,只要材料合格,没有违法,谁也管不着。”赵西安表示,就好比汽车市场上各种价位的车都存在,有人只要一辆能下地跑的车就可以了,有人需要高性能、安全指数非常高的汽车,“你能规定大家统一买几十万上百万元的车而不买几万十几万的车吗?”

  呼吁改变现行规则

  “应把"最低价中标"改成"在优秀者当中选最低价中标"。”

  “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采访中,专家如是形容“最低价中标”的本质。“在我国市场上,不仅是玻璃幕墙,所有工业产品招投标的"最低价中标"都是错误的。”国务院突出贡献国家级专家、全国建筑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席时葭如是表示。

  但在法律上,“最低价中标”是允许的,业主“财不大气粗”的现象也普遍存在。赵西安呼吁,应把“最低价中标”改成“优秀者中最低价中标”。

  他指出,目前的“最低价中标”这一业内“潜规则”只是在众多合格的建筑施工单位中选个最低价,而业主应当提升安全意识,遴选材料、施工等综合质量位于前三名的建筑施工单位,再从中择最低价。

  反馈

  这座“玻璃房”是否安全让居民关注

  一位读者反映:

  宝山区龙镇路上有一条“月浦步行街”,在整条步行街的中心位置,搭建了一间玻璃房,房子大约有30平方米,全部由玻璃搭建组合而成。

  玻璃房附近居民称,此地原先是一条宽敞的通道,当中还摆放有几条长凳,居民累了就会在这里休息。但没想到商家居然拆走了长凳,建起了房子。

  据悉,消防、城管等部门曾来查看过“玻璃房”,现在我们更关心这座玻璃房是否安全?

  答复:针对此事,记者将尽快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读者倪先生反映:

  玻璃幕墙经检修后,有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话,费用该由谁来出?

  答复:记者在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中看到,对需要采取加固的玻璃幕墙,原则上按照“谁施工谁维修”的方式进行,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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