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玻璃回收处理补贴不会陷入政策真空期

来源:环球玻璃网    发布时间:2011-09-05 15:54:48    编辑:管理员    浏览:1355

  据商务部统计的数据,截至目前全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已回收旧家电6211.3万台,回收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稀贵金属等各种再生资源合200多万吨,相当于开发了一个特大型的矿山,减少几千万吨垃圾处理量。但随着2009年以来开展的这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将近尾声,政策方向和产业将何去何从,为此,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长管爱国,他称明年“以旧换新”结束前,产业方与政府一定能就新的补贴政策达成一致,新的补贴额将会少于“以旧换新”政策。作为该行业的“意见领袖”,管爱国会长认为,从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看,补贴额的确定不宜过低,使企业无利可图,但同时,也不宜过高诱使企业进入该行业逐利。
  目前,我国已成为电器电子产品的第一生产和消费大国。按照耐用电器15~20年,电子产品3~6年的使用寿命计算,我国已经开始进入电器电子产品的报废高峰期,据统计,2010年,我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主要家电产量已达5亿台。同时,我国已开始进入家用电器报废的高峰期,每年的理论报废量超过5000万台,报废量年均增长20%。此外,每年还有大量的手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报废淘汰。
  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得到了政府的大力重视和支持。“十一五规划”把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列为中央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2008年国务院公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了电子废弃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相关制度和相关方责任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有利于加强对电子废弃物处理的法制化管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为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持。2009年开展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国内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激励作用。
  2011年1月1日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新政策对回收处理企业在加工存储场地、技术设备、拆解能力及污染防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规范化要求。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产业,与传统的单质再生材料的回收利用有着本质的区别,特别是科技含量高、技术特点较强、商务模式复杂、运作流程较长、而且政策性强,如何能让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理清思路,领会国家政策意图,做到迅速稳定发展,是行业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据介绍,目前我国共有105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废物处理处置企业达到国家环境保护强制标准。管爱国会长介绍说,这其中有1/3的企业技术达到了国际水平,而这一行业的市场容量大约为80至100家企业规模较为合理,进一步的认证和淘汰在所难免。今年9月22~24日将在北京举办海峡两岸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与设备展览会,目前行业中知名企业已悉数参加。管爱国会长认为,在这个展会上,不论是技术展示还是政策研讨都将有突破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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