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职业健康执法年,这几个问题需要关注一下!

来源: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    发布时间:2018-04-19 01:01:07    编辑:CTC秦皇岛    浏览:1541

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一文中明确了今年执法年的一些要求,各地也相继印发职业健康执法年的活动方案。根据各地方案总结,以下内容提供参考:


一、范围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尤其要对近两年已经开展专项治理的煤矿、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石棉等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执法。


除了总局列出的上述行业范围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材加工、铅蓄电池、汽车制造、机械制造、船舶制造、金属冶炼、木质家具、化工、制鞋、皮革、农药、肥料等行业依然要当心,以各地明确的重点行业范围为准。尤其涉及高危粉尘、放射性危害的行业要重点准备好备查资料。


二、内容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上述总局列出的四条分别涉及防护措施、危害申报、定期检测和健康体检四项内容,在检查时因为职业健康体系建设是一个整体,检查时不会只看到这四项,故而整改和梳理应全面,包括:档案的管理、整改的文件、培训的记录、禁忌证的调岗情况等。当然尚未开展三同时工作的要尽快开展起来,这个也很重要。


①第一条中“严重超标”,严重是没有标准的,故而对于存在超标岗位的用人单位都应注意:超标后的整改计划与措施、整改照片、整改投资内容、是否开展整改后评价和检测(如有的话)、整改汇报材料等资料的整理。


②定期检测的要求是“至少一年一次”,用人单位至少每年有一次检测,档案里应有年度检测报告。对于严重超标的岗位,在整改后,可以有整改后检测的内容,来评估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③职业健康检查的规定在职业病防治法和GBZ188-2014中均有规定,“是否按规定”有多个考察面:


(1)是否开展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此开展不应是整体性的,而是以个人为单位,有人员应检而漏检的也不符合规定。

(2)检查周期在GBZ188中有规定,有的半年一次,有的3年一次,而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便于工作常整体规划,1-2年体检一次。这其中常常容易忽略掉半年一次的,需要复检的岗位人员。针对检查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将各类资料,按年进行规整,查漏补缺。

(3)一些离岗人员的体检常常因各种原因没有完成,需做好解释资料,整理好放弃体检的证明文件。

(4)职业健康档案和监护资料的规整,除了已有资料的整理外,监护档案一般应有员工信息总表,明确各工种的工种类型、工龄、接触危害,每年体检时间及大概结果,如有分析报告便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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