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6-12-27 15:38:47    编辑:管理员    浏览:2661

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报告名称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报告编号QCTC-ZXZ-15018P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秦皇岛市昌黎县东部工业园区1号(后营村南)
评价人员项目负责人王金鹏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工
报告编制人王金鹏、李勇、李云
报告审核人吴娇、张凤阁、郭建娜
现场调查人员王金鹏、张凤阁、卢忠伟、宋志义、李云时间2016.02.23
采样人员时间2016.4.20~4.22
检测人员时间
项目简介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6日,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东部工业园区1号(后营村南),法定代表人陈伟超。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塑料包装制品制造、销售;废旧塑料回收与批发。(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车间包括注塑车间、中空板车间,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分类代码2922);此外秦皇岛索坤玻璃有限公司磨粉站、碎玻璃堆场也设置在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院内并由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其所属行业分别为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煤制品制造(行业分类代码4120)和制造业/废旧物资综合利用业/非金属材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分类代码4220)。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程度和职业病危害暴露与接触水平,确定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行业分类为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煤制品制造。
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存在聚乙烯粉尘、聚丙烯粉尘、煤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令〔2012〕第47号)第十四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键〔2011〕98号)规定: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企业应尽快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并将检测、评价报告报本通知分级范围确定的管理部门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委托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项目组。项目组于2016年2月23日对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测人员于4月20日~4月22日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项目组依据对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编制了《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1注塑车间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评价
对注塑车间2个可能存在聚乙烯粉尘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未超限、均未达到行动水平;
对注塑车间2个可能存在噪声岗位进行检测,废塑料粉碎岗位噪声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构成Ⅰ级噪声作业;注塑机岗位噪声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但达到行动水平。
2中空板车间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评价
对中空板车间2个可能存在聚丙烯粉尘岗位进行检测,结果均未超限、均未达到行动水平;
对中空板车间3个可能存在噪声岗位进行检测,生产线岗位噪声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构成Ⅰ级噪声作业;其余2岗位噪声检测值未超限、未达行动水平。
3磨粉站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评价
对磨粉站磨粉机岗位煤尘进行检测,结果均未超限,但接近行动水平;
对磨粉站磨粉机岗位噪声进行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构成Ⅰ级噪声作业。
4碎玻璃堆场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评价
对碎玻璃堆场其他粉尘进行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构成Ⅰ级粉尘作业;
对碎玻璃堆场噪声进行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构成Ⅱ级噪声作业。
评价结论1分项评价结论
经过整改后,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见下表。
项目判断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符合--
2.设备布局符合--
3.建筑卫生学符合--
4.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符合碎玻璃堆场粉尘超限;噪声超限
5.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符合--
6.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未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不足,需复查者未复查。
7.个人防护用品符合--
8.辅助用室符合--
9.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
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
11.职业病危害告知符合--
12.职业卫生培训符合--
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
14.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不适用--
2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2.1综合评价结论
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与布局上采取了降低职业病危害的对策,其总体布局、辅助用室、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置符合有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要求,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待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有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情况,在正确使用配置的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劳动者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该公司职业防治工作基本符合职业卫生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今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职业健康可以保证。
2.2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行业分类为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煤制品制造。
根据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所属行业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暴露与接触水平,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建议(1)今后有新员工上岗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应覆盖所有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需复查和调整岗位的劳动者,及时进行后续管理。
(2)今后实施新的建设项目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3)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使全体劳动者清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迫切性;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今后更新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时,采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规定的样式设置。
(5)改善工作制度,缩短劳动者工作时间,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审批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时间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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