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耀优工程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名称 | 秦皇岛耀优工程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报告编号 | QCTC-ZXZ-19045P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秦皇岛耀优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秦皇岛市海港区北部工业区环月街15号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吴娇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佟力 | |
报告编制人 | 吴娇、王金鹏 | ||||
报告审核人 | 张君、卢忠伟、王金鹏 | ||||
现场调查人员 | 吴娇、王金鹏 | 时间 | 2019.10.17 | ||
采样人员 | 刘逸群、任志鹏 | 时间 | 2019.10.21-10.23 | ||
项目简介 | 秦皇岛耀优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北部工业区环月街15号,法定代表人闫军,注册资本壹仟万元。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玻璃及其制品、建材、钢材、铁粉、服装、鞋帽、家庭用品的销售;玻璃的深加工;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 秦皇岛耀优工程玻璃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存在噪声、高温、其他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1物理因素检测结果评价 对秦皇岛耀优工程玻璃有限公司17个可能存在噪声的岗位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但7个岗位达到行动水平。 2粉尘检测结果评价 对秦皇岛耀优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接触粉尘的2个岗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未达到行动水平,作业分级均为0级。 | ||||
结论 | 秦皇岛耀优工程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今后进一步完善、落实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检修,保证其防护效果;严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按照本报告“13 建议”进行整改,劳动者职业健康可以保证。 | ||||
审批部门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审批时间 |